【5000元消費券】電子消費券可用於本地交通費開支 不接受政府費用及購買金融產品等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06/18 15:32
最後更新: 2021/06/18 17:27
港府向每名18歲或以上港人及新來港人士派5,000元的電子消費券,分2至3期發放,7月4日起接受電子或書面登記,最快8月1日可收第一期。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,消費券適用範圍包括本地零售、餐飲、服務業商戶的實體或網上店舖消費及本地交通費開支。
王學玲指,由於計劃目的是鼓勵本地消費,不適用範圍包括繳交政府或公用事業費用,例如停車場咪錶、罰款、水電煤、醫管局、房委會與房協的收費;大中小學的學費等;購買金融產品例如保險等;捐款;兌換現金。消費券亦不適用境外網站購物,王學玲指,即不是在乎貨物的來源,而是有關平台是否屬於本地商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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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子謙